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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相关派出机构 拟对东旭集团证券违法行为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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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03-29 10:5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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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更新:2025-03-29 10:57:02

  “退市摘牌”不是“免责金牌”,东旭集团有限公司案有了最新进展。根据中国证监会3月28日发布的消息,证监会相关派出机构拟对东旭集团有限公司(下称“东旭集团”,债券发行人)、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东旭光电”,已退市)、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东旭蓝天”)相关证券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

  在业内人士看来,退市公司及相关责任人被严惩,为上市公司敲响“警钟”。财务造假等恶性违法违规行为绝不会因为退市而消解,立体化追责将逐步跟进。妄想“一退了之”,这种行径不能被容忍,也不会被容忍,监管部门将通过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打击力度、提高违法成本、立体化追责,让相关企业付出沉重代价。

  相关中介机构

  违法执业行为正在同步调查

  据证监会介绍,河北证监局近日对“东旭光电”及其控股股东东旭集团等相关主体证券违法行为依法作出行政处罚事先告知。同时,深圳证监局对东旭蓝天等相关主体证券违法行为依法作出行政处罚事先告知。

  经查明,东旭集团、东旭光电、东旭蓝天主要存在以下违法违规事实:

证监会相关派出机构 拟对东旭集团证券违法行为行政处罚

  一是2017年东旭光电不符合股票发行条件,骗取发行核准,违法募集资金75.65亿元;2018年东旭集团不符合公司债券发行条件,骗取发行核准,违法募集资金35亿元。

  二是2015至2019年期间,东旭集团虚增收入累计478.25亿元,虚增利润累计130.01亿元,虚增货币资金447.9亿元(最高);东旭光电虚增收入累计167.6亿元,虚增利润累计56.27亿元。

  三是东旭集团及相关主体非经营性占用东旭光电、东旭蓝天货币资金,截至目前披露的尚未归还金额合计169.59亿元。

  四是东旭光电和东旭蓝天未按期披露2023年年报。

  据悉,河北证监局、深圳证监局拟对东旭集团时任董事长李兆廷等43名责任主体合计罚款17亿元,对其中19名主要责任人员采取五年以上直至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目前,相关中介机构违法执业行为正在同步调查中。

  在业内人士看来,财务造假、欺诈发行等行为是资本市场“毒瘤”,严重侵蚀着市场的健康肌体,损害广大投资者的切身利益,破坏市场的公平公正与诚信根基。对上述违法主体和责任人员的从严从重处罚,彰显了监管部门对违法违规行为“零容忍”的决心。

  立体追责将逐步跟进

  为上市公司敲响“警钟”

  在本案中,“首恶”除了承担行政处罚的后果,或将被移送司法追究刑事责任。

  河北证监局、深圳证监局将继续督促东旭光电、东旭蓝天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依法追回被东旭集团及相关主体非法占用的资金。对于相关违法行为可能涉及的证券犯罪问题线索,也将按程序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同时,民事救济也在跟进当中。去年底,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支持11名投资者向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东旭光电立案申请。针对投资者关注的问题,投服中心也进行了详细解答。

  在业内人士看来,退市公司及相关责任人被相继严惩,为上市公司敲响“警钟”。对于任何违法违规行为,无论公司是否退市,监管部门都将依法追究责任,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上市公司和中介机构要对自身行为负责,违法违规后休想“一走了之”,立体追责将逐步跟进,最终都将受到严惩。

  (文章来源: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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