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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金信托一地产信托共管保险箱被撬之后,近期宣布“章证照恢复共管”,将加快推进股权回收和资产处置盘活

  • 每日新闻
  • 2025-03-25 21:1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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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更新:2025-03-25 21:1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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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1月,浙金信托的部分投资者收到一份信托事务管理报告被告知:2025年1月20日,在不顾浙金信托驻场人员反对的情况下,共管章证照保险箱被强行撬开,昆明万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昆明万澜”)法定代表人等人拿走共管物品,用印后至银行办理工程款等款项支付。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获悉,浙金信托于3月10日披露,今年1月份被强行取的章证照等共管物品,已经存放至银行保险箱,恢复至共管状态。

浙金信托一地产信托共管保险箱被撬之后,近期宣布“章证照恢复共管”,将加快推进股权回收和资产处置盘活

  据悉,事件涉及“浙金·汇业541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汇业541号”)这一房地产信托产品。目前,该产品正处于延期状态,浙金信托回应记者,将加快推进涉事房地产项目的股权回收和其他增信及管控资产的处置盘活,努力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去年7月到期兑付的信托产品,偿付期限将向后延长

  投资者提供的推介材料显示,汇业541号信托计划的总规模为8.17亿元,其中8亿元用于受让浙江自贸区滔阳石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滔阳石化”)持有的昆明锦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昆明锦瑞”或“目标公司”)99%的股权。而上述“撬开保险箱”的昆明万澜,正是昆明锦瑞的子公司,后者持有前者50%的股权。此外,昆明万澜也是涉事房地产项目的项目公司,具有房地产开发暂定资质。信托计划存续届满,收购人滔阳石化有义务按照约定回购信托计划持有的昆明锦瑞股权。

浙金信托一地产信托共管保险箱被撬之后,近期宣布“章证照恢复共管”,将加快推进股权回收和资产处置盘活

  “浙金·汇业541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的交易结构

  投资人提供的材料显示,汇业541号共分二十期募集,首期于2022年7月5日成立,各期信托预计存续期限为24个月。2024年7月5日,首期募集资金到期。但有投资人表示:“等到的并不是兑付资金,而是一份延期公告。”

  延期公告显示:“受房地产市场环境等因素影响,收购义务人无法按协议履约。”“本信托计划项下各期信托自2024年7月5日进入延长期,延长期至信托财产全部变现完毕且受托人宣布信托计划终止日。”“按照收购义务人提出的收购价款支付计划,其承诺于2025年1月5日前、2025年7月5日前、2026年1月5日前、2026年7月5日前和2027年1月5日前,累计支付不低于收购基本价款的5%、20%、40%、70%、100%,并于最后一次支付收购基本价款时支付所有应付未付的收购溢价款。”

  这意味着,原本于2024年7月到期兑付的信托产品,偿付期限向后延长了30个月。日前,一名投资者告诉记者,该信托计划目前正在按照上述延期公告的内容执行,目前他已经收到了本金5%的款项。

  然而,关于信托计划延期兑付的原因,受托人归咎于“房地产市场环境等因素的影响”,部分投资者对此并不买账。其质疑的主要原因是,汇业541号的推介材料与尽调报告显示信托计划的还款来源主要有3项:第一还款来源为涉事房地产项目销售回款;第二还款来源为滔阳石化的股权回购款;第三还款来源为处置股权收入。

  至于销售回款,推介书曾这样描述:项目于2019年7月开盘销售,截至2023年4月,项目累计销售121.3亿元,经测算,信托存续期内预计可实现销售收入30亿元(2022年7月—2023年4月累计销售12.74亿元)。

  日前,记者以购房者身份拨打涉事房地产项目售楼处电话,得到的答复是“普通商品房去年10月份已几乎售罄,目前只剩下几套工抵房还在售。”

  鉴于楼盘已经售罄,一些投资者提出了疑问:“标的项目的楼盘销售良好,房子售罄,为什么投资者还无法如期拿到回款?”

  浙金信托在接受《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汇业541号为股权投资信托,通过受让涉事房地产项目公司股东的股权,间接持有其股权,第一还款来源是项目销售回款后实施股权预分红或分红。“受房地产行业整体持续下行和预售资金监管政策等因素影响,项目竣备前暂时无法实施预分红或分红,导致汇业541号延期。”

  浙金信托:加快推进股权回收和其他增信及管控资产的处置盘活

  汇业541号延期兑付之后,有投资者向金融监管部门进行了反映。2025年1月,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浙江监管局出具的银行保险违法行为举报调查意见书(以下简称“调查意见书”)显示,“经调查,浙商金汇信托存在尽职调查不审慎的问题,在汇业541号第一次募集第1—18期发行时,项目剩余货值评估偏高;在第19—20期发行时,实际销售价格下降,该公司对项目估值与第一次募集时估值接近的情况未予以关注并充分论证。”

  除了估值问题之外,调查意见书还揭露了浙金信托在产品信息披露方面的问题。“调查发现,汇业541号部分信托资金支付股权对价后最终实际用于收购该公司其他到期信托计划,但该公司在推介时未向投资人披露上述资金具体运用信息及相关风险。”“信托计划存续期间,交易对手滔阳石化法定代表人濮玉维多次被法院采取限制消费措施,该公司未对投资人披露,存在存续期未披露重要信息的问题。”

  记者了解到,作为股权回购协议中的回购方,滔阳石化成立于2019年,注册资本为1亿元人民币,目前有1亿元股权被司法冻结。濮玉维作为滔阳石化的法定代表人,其同时还担任另外9家房地产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显示,2023年至2024年期间,濮玉维多次因为重庆创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重庆融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重庆庆融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这几家公司的案件而被法院限制高消费。

  金融信托领域的资深律师唐春林在接受《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根据法律规定,在房地产建筑工程领域,工程款是优先债权。房地产的销售回款,原则上应当优先偿还工程款,除非工程款债权人明确放弃其优先受偿权。同时,工程款因为涉及农民工工资等群体性利益,工程款债权人放弃债权优先性的可能性不大。

  唐春林律师认为:“项目公司为了结工程款的需要,私自使用与信托公司共管的证照,通常仅属于民事违约。通常项目公司有权独立使用章证,但在融资过程中,信托公司等投资方为了保障己方的投资利益,会在相应的合同中约定对章证照户的监管措施,用于防止项目公司实施危害其利益的行为。”

  浙金信托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将继续根据信托合同约定认真履行受托人职责,加快推进涉事房地产项目的股权回收和其他增信及管控资产的处置盘活,努力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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